欢迎访问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 0551-65551241
关于残障人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规定
编辑:my0551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0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残障人士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是否需要监护人的参与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残障人士只是肢体上有残疾,不影响辨认自己行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精神方面的残障,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则需要由监护人来代为行使民事权利。

上一篇:残障人士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监护人
下一篇: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
Top